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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7省(区)未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 - 股票资讯

[ 更新日期:2008-07-30 | 原作者: 股票 |


 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,日前,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,公布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。评价考核结果显示,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海南、贵州、宁夏、新疆7省(区)未能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。  公告全文如下: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 2008年 第55号  根据有关规定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对全国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。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:  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山东6省(市)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;吉林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14个省(区、市)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;黑龙江、江西、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;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海南、贵州、宁夏、新疆7省(区)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。  “十一五”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%以上的有北京、天津2个地区;完成进度30%以上的有福建、上海、陕西等15个地区;完成进度20-30%的有云南、四川、湖南、重庆、河北、贵州、内蒙古、山西、吉林、宁夏10个地区;完成进度低于20%的有新疆、海南、青海3个地区。  附表: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地区  2007年万元gdp能耗  降低目标(%)  2007年万元gdp能耗  降低率(%)  北京  -5.00  -6.04  天津  -4.40  -4.90  河北  -4.40  -4.02  山西  -5.60  -4.52  内蒙古  -5.26  -4.50  辽宁  -4.00  -4.01  吉林  -4.00  -4.41  黑龙江  -4.00  -4.09  上海  -4.00  -4.66  江苏  -4.20  -4.28  浙江  -4.00  -4.18  安徽  -4.00  -4.11  福建  -3.50  -3.51  江西  -4.00  -4.01  山东  -4.50  -4.54  河南  -4.0~-4.5  -4.11  湖北  -4.00  -4.06  湖南  -4.00  -4.43  广东  -3.00  -3.15  广西  -3.20  -3.31  海南  -2.50  -0.80  重庆  -4.00  -4.46  四川  -4.00  -4.44  贵州  -4.95  -3.97  云南  -3.80  -3.98  陕西  -4.50  -4.54  甘肃  -4.00  -4.09  青海  -2.00  -2.20  宁夏  -4.00  -3.52  新疆  -4.00  -3.08 注:1、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;  2、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、区、市人民政府确认函;  3、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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